四川女教师夜跑遇害 嫌犯拒悔罪 遭刑讯逼供?

2017年12月14日,四川乐山女子王欣(化名)前往乐山市嘉州绿心公园跑步时遇害,上游新闻从乐山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李健被抓获归案。

载有被告人李健的车辆驶离乐山中院。摄影/胡磊

10月24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健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杀人罪、盗窃罪作出了答辩,称在事发前认识死者王欣,当天是约定好在乐山市绿心公园见面,随后才发生了杀人、盗窃的事实。对于检方、合议庭和辩护人关于平时怎么和死者王欣联系的问题时,李健则多次表示“不予回应”,检方、法院提醒他这是不悔罪的表现。在庭审的最后,李健也表达了对死者王欣及其家人的歉意,“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遇害者王欣的父亲王岷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庭审,但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希望法院能够判处李健死刑,别无他求。

检方指控: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盗窃

这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24日下午3点在乐山中院的大法庭举行。庭审前,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大量的市民,准备进入法庭旁听。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李健没有家属参加当天的庭审,李健的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李健曾明确表示不希望和家人联系,李健的家人也没有联系过辩护律师进行案情沟通。

庭审前王欣父母接受媒体采访。摄影/胡磊

开庭后,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健在进入法庭后一直注视着旁听席上王欣父母的方向,直到进入被告席之后还转过头观察王欣的父母,直到被法警纠正。王欣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一言不发。王欣的母亲听到公诉方描述案发情况等细节时,一直在流眼泪,庭审结束后用完了一包纸巾。

李健精神状态很好,对于审判长指令都能够完整的理解和作出反应。

李健当庭表示拒绝接受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律师,称“自己对于案情更加熟悉”,但合议庭在商议后拒绝了他的要求。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王某欣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七星海棠小区出发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咡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的过程中,看到被害人王欣手腕上的金手镯,见财起意,威胁王欣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七八米远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其iPhone 8 Plus手机,以为其有报警的征兆,便追上前去抢走被害人手机,因担心被路人发现,便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环线内小路深处,之后让被害人把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他。王欣趁李某不备将其推下小坡后跑走,李健赶紧爬上来追上被害人,将其按倒在地,而后李健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直到12月15日凌晨1时许,李健再次同意被害人离开,在发现王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再次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机击打被害人后脑致其倒地。

为防止罪行败露,李健打算将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健发现王欣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王欣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健使用找到的工具挖坑将被害人掩埋。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

乐山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园附近的跑步步道。摄影/胡磊

拒绝悔罪:嫌犯庭审回应质问“不予回应”

对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李健当庭表示自己对于杀害王欣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认同。

李健向法庭表示,自己和王欣相识于2017年1月份,12月14日当天下午是和王欣通过聊天软件越约好在绿心公园里面见面,然后提出了借款的请求,在产生了争议之后才行凶杀害了王欣。

检方对于李健的供述追问:王欣在乐山某学校担任招生老师以外,还有什么一个什么公司?李健回应称,王欣还有一个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立即指出李健当庭撒谎,王欣名下的是以除甲醛为主要业务的环保工程公司而非绿化工程公司。

检方、合议庭和李健的律师在法庭上也多次询问,王欣和李健是通过什么聊天软件进行沟通的。李健对于这个问题即使在法官进行“应该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的训诫后,也只有一个答案:不予回应。

检方查询了李健和其未婚妻名下的手机号码,均未发现和被害人王欣及其亲属的通联记录。

李健解释为自己是通过另外的手机号码和王欣联系的,检方当庭要求提供这一手机号码,李健的答案仍然是“不予回应”,并拒绝提供同王欣联系的号码。

出庭的检察官表示,李健和王欣在案发前不认识,李健谎称两人认识的目的根本就是为了脱罪。

王欣遗体掩埋处已经没有任何痕迹。摄影/胡磊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李健被乐山警方抓获归案后,曾经在警方处至少5次详细供述了两人当天如何第一次相遇、如何作案的详细过程,在检方介入后李健就改变供述,称两人是约好见面再借钱,直到庭审中也坚持这一说法。

李健对于改变供述的原因解释,自己在警方处受到了“威胁”,如果不交代作案情况,就不释放当时被要求来协助调查的未婚妻,在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威胁之下,才作出了有罪供述。

出庭检察官严厉驳斥了李健的说法,警方对李健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讯问的时间、时长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了充分的人道待遇,不存在非自愿供述的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该案10月19日的庭前会议上,李健曾经向合议庭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但合议庭驳回了李健的要求,经过审查所有的证据都符合法律规定。

王欣的父母委托了一个的诉讼代理人赵新参与了24日的庭审。

赵新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王欣的父母没有提出具体的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只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当天的审理。对于王欣年迈的父母来说,赔偿多少与否已经不重要了,家里的顶梁柱女儿已经没有了,再多的物质赔偿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只希望能够杀人偿命,还女儿一个公道。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李健表示,虽然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式、检方指控细节等不认同,但对于杀害王欣这一事实感到万分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而李健辩护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在庭审前的会见中,李健提出了希望能够赔偿王欣家人的意愿,但因没有李健的家人参与,这一工作无法推动落实。

伤心悲泣:女儿遇害的日子

庭审中,有旁听群众在听到李健说出了几个“不予回应”之后,站起来指责李健的残暴,李健埋下了头被押出了法庭,和进入法庭时注视旁听席上截然不同。受害人的父母王岷高和范建英夫妻俩对于李健声称在案发前就和王欣认识的情况,他们十分的愤怒,认为这是有人唆使的脱罪之说,“这明显就是在为自己脱罪,一个23岁,一个31岁,他们怎么可能认识?生活的圈子完全不一样,说认识为什么连一个电话记录都没有?这完全是狡辩”。

被害人王欣生前照片。

女儿遇害之后,王岷高的妻子精神状态很不好,眼神几乎都是处于游离状态,特别是听到关于女儿的事情,就会陷入异常的悲痛中,出事快十个月了,一直都是如此。

对于为何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的疑问,王岷高表示,首先作为父母来说,失去了女儿不是任何金钱能够弥补,只有一个请求是判处凶手死刑,别无他求。嫌犯李健也没有能力能够作出赔偿,法院判决也是无法执行的书面数字而已,这样反而可能提供一个给李健减轻处罚的机会。

王欣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大女儿7岁。

王岷高回忆起孩子们得知妈妈去世消息时,忍不住的流下了眼泪,“那天小儿子跑过来问我,没有妈妈怎么办呢,我一听就哭了,忍住对他们说,你们还有爸爸、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亲属们也回忆,两个孩子知道自己的妈妈不在了以后,明显没有以往那么活泼了,眼神之中都流露出来了和外婆一样的忧郁。

庭审前,上游新闻记者再次来到了王欣遇害的绿心公园。因天气转冷的原因,前来散步的市民并不多,但明显可以看到每隔一段距离都有监控设备和巡逻的治安人员。

王欣的父亲王岷高说,在女儿出事前自己每天都有晚饭后来绿心公园散步的习惯,但现在想到绿心公园四个字都会头痛,这成了他们一家人的伤心公园。

女子夜跑被害案细节披露:凶犯曾让其离开 怕报警

@成都商报10月24日报道,曾轰动全国的乐山女子王某欣绿心公园夜跑被害案在乐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的作案过程被首次披露,检方指控李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十名受害者家属及市民参与了旁听。

女子公园散步失踪,一周后被发现遇害

时隔近一年,王某欣的父母仍未完全从悲痛中走出来,“我们只想等到法律公正的判决,希望严惩凶手。”

时间回到2017年12月16日凌晨0时20分,王岷高心急火燎地跑到乐山市中区公安分局人民西路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女儿王某欣于2017年12月14日18时左右,从自己家中外出至附近的绿心路绿道散步,一直未归。

据王岷高介绍,他们老两口是五通桥区牛华镇人,王某欣是家中独女。因为居住的小区离嘉州绿心公园很近,王某欣也逐渐养成了散步的习惯,基本每天晚饭后就出门散步约1个小时。不过,这一次出门散步后,没想到父母和女儿都没能等到她回家。

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录像,王家发现王某欣在当天下午5:41离开七星海棠小区大门,10分钟后,从绿心公园大门入园,由于绿心公园多个监控镜头损坏,最后只看到王某欣在6:23从塘湾附近经过,此后再无踪迹。

事发后,王某欣家人和朋友在绿心公园四处寻人未果。直到12月22日,警方通知王岷高,王某欣已遇害,且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说起这近一年来的生活,王某欣的舅舅介绍说,她的父母可怜得很,现在两个孤苦老人在家里,天天就是哭。现在她的一双儿女已交由前夫抚养,大女儿已知道妈妈遇害的事,小儿子年纪太小,家人还一直骗他,“说妈妈出国了,要很久以后才回来。”

作案过程首次披露,被检方指控三宗罪

去城市绿心公园夜跑,好端端的怎么就被害了?据乐山市检察院当天宣读的起诉书指控,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王某欣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七星海棠小区出发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咡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某。

李某在搭讪的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的金手镯,见财起意,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七八米远时,李某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以为其有报警的征兆,便追上前去抢走被害人手机,因担心被路人发现,便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环线内小路深处,之后让被害人把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他。

期间,被害人趁李某不备将其推下小坡后跑走,李某赶紧爬上来追上被害人,将其按倒在地,而后李某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直到15日凌晨1时许,李某同意被害人离开,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某再次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自己的手机击打被害人后脑致其倒地。

为防止罪行败露,李某欲将被害人挖坑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某发现被害人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某使用找到的一块锄头挖坑将被害人掩埋。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多次拒绝回答提问,请求法院给予重判

今年25岁的李某,是乐山市马边县人。根据检方当庭宣读的李某作的有罪供述,他迷上了网上赌博,输掉了很多钱,加上结婚彩礼一共花掉了10多万,至事发时经济非常困难,当天去散步时遇到了王某欣后见财起意。

不过,李某当庭翻供,认为案件的起因和部分经过不属实。李某辩称:

他和王某欣是因为发生矛盾引起纠纷,两人扭打而导致其死亡的,但李某承认用手机和石头击打了王某欣,石头大概有5至10公斤重。至于抢劫,李某辩称,当时根本就看不见她的手镯。

李某还辩称,他和王某欣早就认识了,当天是通过聊天软件约好了见面。

当被问及究竟是什么聊天软件?他和王某欣关系如何?当天发生了什么矛盾?李某数次均以“不予回答”来回应。而检方表示,通过调取李某的多个手机号码的通话和短信记录发现,与王某欣均无交集,认为其在撒谎。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最后,李某对王某欣的死亡表示歉意,并请求法院对他的量刑一定要从严从重。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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